完美日記所屬公司逸仙電商在商標注冊上遭遇挫折。其申請注冊的‘小粉鉆’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后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法院最終維持了駁回決定,認定‘小粉鉆’商標與在先注冊的‘粉鉆’等商標構成近似,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據了解,完美日記為推廣其某系列口紅產品,提出了‘小粉鉆’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口紅’等商品上。商標審查部門認為,該商標與已在同類別商品上注冊的‘粉鉆’、‘玫瑰粉鉆’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上較為接近,整體未形成明顯區別,構成近似商標。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應予以駁回。
逸仙電商不服駁回決定,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庭審中,原告方完美日記主張,‘小粉鉆’商標經過其大量使用和宣傳,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并與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但法院經審理認為,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進行整體和主要部分的比對。‘小粉鉆’完全包含了引證商標‘粉鉆’,僅增加一個‘小’字,差異細微,在含義上也未產生明顯區別,共同使用在類似商品上,客觀上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原告提供的使用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小粉鉆’商標已通過使用獲得了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特征。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完美日記的訴訟請求。
此案再次凸顯了企業在商標布局與品牌塑造過程中面臨的風險與挑戰。專業商標代理機構指出,隨著商標申請量的激增,商標資源日益緊張,近似駁回風險增高。企業在推出新品牌或產品系列名稱前,進行全面、專業的商標檢索和近似風險評估至關重要。特別是對于像‘小粉鉆’這樣在核心詞匯基礎上添加修飾性字詞(如‘小’、‘大’、‘新’等)的商標,其與基礎詞匯商標被判定為近似的可能性非常大。
此次‘小粉鉆’商標被駁回,對于完美日記而言,可能意味著需要調整相關產品的市場推廣命名策略。商標代理專業人士建議,企業在品牌初創期就應構建系統的商標保護體系,選擇獨創性強的標識,并及時在核心及關聯類別進行注冊申請,以避免日后陷入商標爭議,保障品牌資產的穩定與安全。此次法院的判決也再次為市場主體敲響了警鐘:商標的獨創性和在先檢索是品牌法律保護的基石。